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人参与 | 时间:2025-04-05 06:03:01

衡水市扬尘是大气污染第二大来源,近一半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

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启动森林质量提升、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完成退耕还林还草1200万亩以上,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积累更多生态财富,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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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绿色再制造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使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实现双赢。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环境保护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一要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

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确保监控质量。为应对此次污染过程,全市各相关单位积极按照预案全力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

到昨天为止,从各部门的督查、各区自查发现问题情况看,裸露土堆未完全苫盖、露天焚烧等相关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执法人员已当场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昨天,在通州觅子店综合检查站进京路口,环保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进京和过境的重型柴油车。共出动执法人员502人次,检查机动车约70451辆次,其中重型柴油车3723辆次,处罚排放超标重型柴油车87辆,罚款4.16万元昨天,京城的天空阴沉沉的,全市的空气质量都处于中度到重度污染水平,PM2.5平均浓度在150微克/立方米至200微克/立方米之间。

检查加油站94座,未发现违规行为。预计本周末,北京将再次迎来蓝天白云的温暖天气,适宜大家出门郊游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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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立即拦下该车进行检查,果然查出了问题。4月4日,京城仍处于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中,全市各部门积极应对此次污染过程。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李涛说。检查污染源单位和点位326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51起,违法问题已当场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预报分析,今天至7日,京城的空气质量仍将处于中重度污染水平,冷空气预计7日夜间开始影响北京,8日的空气质量将恢复至优良水平。而从傍晚开始,5级的西南风突然影响北京,在一阵大风的清扫下,南部地区和城区的空气质量得到很大改善,到20时左右,城六区、东南部和西南部的PM2.5浓度降至40微克/立方米上下,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水平,但与此同时,北部地区空气质量仍保持重度污染状态。超标车辆被当场罚款500元,并被执法人员劝返,不允许驶入北京。到昨天为止,从各部门的督查、各区自查发现问题情况看,裸露土堆未完全苫盖、露天焚烧等相关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执法人员已当场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

为应对此次污染过程,全市各相关单位积极按照预案全力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共出动执法人员502人次,检查机动车约70451辆次,其中重型柴油车3723辆次,处罚排放超标重型柴油车87辆,罚款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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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市环保局局长带领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人员,对大兴区空气重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及环保部一季度专项督查组移交案件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11时许,一辆天津的重型柴油车正向检查站驶来,加速上坡的时候,一团黑烟从排气管冒出,这辆车排放肯定超标。

查排放,查配置,查OBD。检查人员现场查看了北臧村镇散乱污企业治理情况、榆垡进京检查站的检查情况、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的措施落实情况。从预报来看,今天至7日,全市仍将处于中重度污染水平,能见度不佳,预计冷空气7日夜间开始影响北京,随着扩散条件好转,8日京城的空气质量将恢复优良水平。一小时下来,执法人员一共检查了32辆重型柴油车,发现两辆车排放超标,分别来自天津和河北。据统计,针对重型柴油车、小散乱污企业、三烧三尘等污染排放单位和机动车排放,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昨天,在通州觅子店综合检查站进京路口,环保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进京和过境的重型柴油车

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区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目录的作用,从改进城市能源结构入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的面积。

工业废弃物和垃圾、农林剩余物、餐饮业使用的木炭等辅助性燃料均不属于目录管控范围。《目录》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城市区域内划定禁燃区时,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做到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目录》强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本目录仅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禁燃区外燃料的禁燃管理或其他管理依据。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明确,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仅在第Ш类最严格的管控要求下,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对于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由于其直接燃烧后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目录中的Ⅰ类、Ⅱ类和Ш类均将其纳入管控范围。

《目录》指出,目录所指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指导各城市做好修制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管理规定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目录》在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中的作用。

对于煤炭及其制品,考虑到目前我国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为主,将煤炭及其制品划分为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明确,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区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目录的作用,从改进城市能源结构入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对于煤炭及其制品,考虑到目前我国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为主,将煤炭及其制品划分为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仅在第Ш类最严格的管控要求下,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目录》指出,目录所指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

《目录》强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本目录仅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禁燃区外燃料的禁燃管理或其他管理依据。对于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由于其直接燃烧后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目录中的Ⅰ类、Ⅱ类和Ш类均将其纳入管控范围。

工业废弃物和垃圾、农林剩余物、餐饮业使用的木炭等辅助性燃料均不属于目录管控范围。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指导各城市做好修制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管理规定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目录》在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中的作用。

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的面积。《目录》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城市区域内划定禁燃区时,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做到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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